2017年8月21日 星期一

第十一次全國大露營

中華民國童軍第11次全國大露營實施計畫

一、目的:
(一) 藉由全國大露營的辦理,展現我國新世代童軍的活力和陽光形象,讓社會各界能認識童軍及熱愛童軍。
(二) 在寓教於樂的露營活動中,彰顯我國童軍教育和童軍活動的成果,讓兒童及青少年更喜歡加入童軍團。
(三) 提供我國童軍和世界各國童軍交流的平臺,透過童軍團的交流聯誼,歡迎世界各地的童軍進入臺灣。
(四) 透過全國大露營各類活動的體驗,增進各級童軍對我國國防的瞭解,達成推動全民國防教育的目的。
(五) 鼓勵各級童軍加強各項操作訓練,培養及運用各種童軍基本技能,進而養成終身學習的能力和興趣。
二、主題:童軍匯聚 成功造極Scouting to Success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國防部、內政部、外交部、交通部、濟部、衛
部、文化部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童軍總會
五、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及各直轄市、童軍會
六、協辦單位:陸軍司令部內政部役政署內政部警政署
臺北市政府、新北市政府、桃園市政府、臺南市政府、高雄市政府、宜蘭縣政府、花蓮縣政府、臺東縣政府、基隆市政府、新竹市政府、新竹縣政府、苗栗縣政府、彰化縣政府、南投縣政府、雲林縣政府、嘉義市政府、嘉義縣政府、屏東縣政府、澎湖縣政府、金門縣政府、連江縣政府
中華民國臺灣女童軍總會、臺灣省童軍會台灣電力公司、台灣自來水公司、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、國立教育廣播電臺鐵路管理局
七、日期:中華民國107630日(星期)至76日(星期
          共計7
八、地點:陸軍成功嶺營區
九、組織:見組織系統表
十、參加人員:
(一) 類別
1. 露營人員
(1) 國內已完成登記之中級以上童軍及行義童軍
(2) 國內已完成登記女童軍與蘭姐女童軍
(3) 國際童軍及海外華人童軍
(4) 童軍行義童軍女童軍蘭姐女童軍帶團服務人員
2. 舍營人員:
(1) 國內已完成登記之幼童軍童軍
(2) 幼童軍童軍帶團服務人員
(3) 備委員會聘請擔任大露營工作之服務員
(4) 各級童軍會推薦參加大露營服務工作之羅浮童軍
(5) 國際童軍服務團隊(IST
(二) 人數:
1. 露營人員
(1) 國內童軍及行義童軍(含女童軍及蘭姐女童軍)193團、每團40人,計7,720
(2) 國際童軍及華人童軍:計400
以上人數之計算已包括團長及副團長每團4人。合計8,120
2. 舍營人員:(2梯次,每梯次43夜)
幼(女)童軍:61團、每團40人,計2,440
3. 服務人員:
(1) 羅浮童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
(2) 大露營工作人員        400
(3) 國際童軍服務團隊(IST40
以上合計 640
4. 大露營人數總計11,200
十一、  活動內容:童軍技能體能活動國防教育文化參訪資訊科技、
民俗文化康樂交誼生態保護文物展覽國際交流、服務學習、地球村
十二、  組團:
(一) 國際童軍及華人童軍組團參加,每小隊9人另加服務員1人。
(二) 各直轄市、縣()就已登記之童軍,依「大露營編團分配表」組團參加。
(三) 以團為單位,各級童軍會應依童軍、行義童軍及女童軍、蘭姐女童軍分別以4小隊編成一團,可由一校(社區或)單獨或數校(社區或社會)聯合組成。
(四) 各團置團長1人、副團長3人。
1.   每人分別輔導1小隊,並分別負責活動、生活輔導、配給及聯絡等工作。
2.   團長、副團長請各級童軍自行遴選服務員擔任。
(五) 訓練:大露營前請各直轄市、縣()童軍會利用週末與假期實施集中訓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練,以提昇大露營之品質並藉以加強縣市代表團之陣容。
1.   訓練目標:
(1) 自動自發、實踐童軍諾言規律。
(2) 充實童軍技能,熟練露營及野外活動技巧。
(3) 熟習如何參與大露營各種活動及表演節目。
(4) 注重人際關係,增進友誼暨加強國民外交。
(5) 培養愛護自然資源、保育生態的知識理念及生活習慣。
(6) 加強國際禮儀與簡單英文會話能力。
2.   訓練原則:
(1) 各直轄市、縣()應利用週末與假期辦理中級(童軍)、獅級(行義童軍)晉級項目訓練,及舉辦晉級考驗並頒發晉級章。
(2) 各代表團成團以後,各團分別利用週末在校園或露營區,舉辦營基本知識及童軍技能訓練活動。
(3) 大露營前安排假期或適當時間,集中直轄市、縣()代表團以露營的方式舉行集中綜合訓練,以準備各項競賽、表演活動並檢討各個項目之進度及品質。
十三、  經費:
(一) 大露營籌備經費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負責籌措,並向政府及有關單位申請補助。
(二) 各直轄市、縣()代表團所需之營地設施與裝備,請各直轄市、縣()政府編列預算並納入107預算項目。
(三) 參加費:
1.   童軍(含帶隊服務員及工作人員)每人3,500元,幼童軍舍營每人2,200     (費用含伙食費、參觀、活動、器材、活動手冊、保險及雜支)
2.   參加大露營之童軍,自團所在地至營地往返交通費,請各直轄市、縣()政府或各團主辦單位107年度寬列預算補助
3.   各團服務員及大露工作人員參加費比照童軍繳費標準繳交,其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報支。
十四、  報名作業要點另訂。
十五、  幼(女)童軍舍營:
認知童軍野外生活之樂趣,增進期望晉升童軍、女童軍之意願,提升童軍生活的興趣與信心,其作業要點另訂

十六、  本計畫經11次全國大露營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